尊敬的世纪东方用户:
您好!
感谢您选择世纪东方的产品和接受我们的服务!
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 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从即日起,我们将对新增加的空间域名是否提交备案进行监控。新开通的虚拟主机请立即提交备案,系统将在域名绑定后7天内对没有提交备案的域名自动取消绑定;在您成功提交备案后,系统自动恢复绑定。如果您的顶级域名已经备案:您可以直接绑定任何其它二级域名,我司系统会自动到信产部核对。
同时,我们将对还未提交备案的网站进行清理。为了避免您的网站因未办理ICP备案而被通信管理机构责令关闭,世纪东方再次提醒所有未提交备案信息的网站用户,请您尽快完成互联网站ICP信息的备案工作!
世纪东方提醒您:
1.如果您的网站至今还没有办理过任何备案手续,请立即备案;(备案步骤)
2.如果您以前提交过备案备案,但是备案失败的,请重新提交备案。
3.论坛、医药等需要前置审批的,请尽快联系当地通信管理局审批。
4.被信产部的监测系统列入黑名单的,将取消黑名单中的域名绑定,直到备案成功方可重新绑定!
5.所有使用URL转发的域名也需要备案。
6.如果您以前已经备案成功,但是后来又申请了新的域名,请将您信产部的用户名密码、主办单位名称、相关域名及要修改、添加的详细信息提交在信息反馈,由我们未您添加修改后再次提交备案。
世纪东方
2008.2.21